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先注册的商标会受法律保护。在商标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出现近似商标申请的机率越来越大。
*2019年1月-10月,我国商标申请量为633.0万件,商标注册量为550.6万件,截至2019年10月底,有效注册商标量2448.7万件。
下面我们看一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由上述可以看到,对于出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情况,需要先提供在先使用证据,如果在这一环节未出结果,再进行下一步双方协商,协商未果就需要抽签来决定了,每一步国家都会有具体官方性的文件下发给到申请人。
所以,对有需要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来讲,商标这事儿宜早不宜迟,多等一天就会有多一天的注册风险。
但是,多数人对商标注册都是一头雾水,今天来给大家讲讲首次注册商标的几个要求,注意这些要求,申请才更容易通过哦!
一次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申请中,不得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如果在一份申请中,申请了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那这份申请就会驳回作废。
申请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上,即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应该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这就是说,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将同一类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要求扩大商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品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以原来已经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变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保护范围,应更新申请注册。
(1)委托代理:2个工作日
(2)受理通知书(下达):1个月
(3)商标评审:约6个月
(4)商标初审公告(公示期):3个月
(5)公示期后发证:1年
以上时间按顺利注册计算,实际时间以商标局为准,如果在商标审查过程中遇到“商标补正”、“商标答辩”、“商标异议”“商标驳回”等情形,则会出现相应的时间流程。
中国商标专用期限:10年,到期前办理商标续展即可继续使用10年,以此类推。
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注册、转让或购买适合自身需要的商标。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趁早注册商标,可以避免出现商标占用、商标近似等问题,导致企业因注册商标增加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注册效率。